2024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管理體系考試試卷

一.單選題(每題2分)
基本信息:
姓名:
部門:
工號:
1.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 )個等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應加強日常檢查,( )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的自查,煤礦上級企業(yè)( )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面檢查(沒有上級企業(yè)的煤礦自行組織開展)。()
3.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組織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現(xiàn)予印發(fā),自( )起施行。()
4.煤礦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相應等級后,考核定級部門( )進行一次復查復核。()
5.制定并落實( ),強化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培養(yǎng)和應用,推動上標準崗、干標準活,提升現(xiàn)場管理水平。()
6.對生產過程中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安全條件和管理的缺陷進行檢查、登記、治理、驗收、銷號,實現(xiàn)隱患( )。()
7.專業(yè)管理設定井工煤礦( )等專業(yè)的工作指標及管理標準,規(guī)范煤礦生產技術、設備設施、工程質量、現(xiàn)場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由( )主持,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職能科室和基層區(qū)隊等負責人參加,總結分析管理周期內安全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管理周期的安全工作,形成會議紀要()
9.煤礦( )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坑),并建立實名登記檔案()
10.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清單內容至少包括風險點、風險描述、管控期限、管控措施、管控責任。()
11.年度辨識評估完成后( ),對入井(坑)、地面相關人員進行宣貫,內容包括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12.專項辨識評估完成后( ),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內容包括與本崗位相關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13.礦分管負責人( )組織相關人員對覆蓋分管范圍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管控效果和事故隱患至少開展1次排查()
14.( )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評,對內部和外部檢查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落實。()
15.全面普查:煤礦圍繞未來3-5年采掘接續(xù)規(guī)劃,( )開展1次隱蔽致災因素晉查,查明各類災害類型、影響范圍及程度,編制普查報告,提出治理方案,建立管理臺賬。()
16.按規(guī)定設置隔爆設施,安裝質量、數量等符合相關規(guī)定,并( )至少檢查1次。()
17.老空水探放結束后,對比放水量與預計積水量,采用( )方法對放水效果進行驗證,下達允許掘進通知書,嚴禁超掘超采。()
18.建立礦井測風制度,( )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實際風量、風速等參數符合規(guī)定。()
19.任意2道風門之間距離不小于( ),通車風門能自動打開并有聲光信號,且2道風門之間距離不得小于運輸工具長度。()
20.低瓦斯礦井( )進行1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工作。()
二.多選題(每題4分)
1.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深入落實( )四個要素并重原則,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2.一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得分要求:( )。()
3.一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不存在下列情形:( )。()
4.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煤礦在有效期內享受以下激勵政策:( )。()
5.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要求,設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滿足實際需要的( )。()
三、判斷題(每題2分)
1.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可參照執(zhí)行。
2.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實行分級考核定級。
3.申報一級的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組織考核定級。
4.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按照企業(yè)自評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
5.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類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
6.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增強煤礦全體從業(yè)人員風險意識和隱患排查能力,實現(xiàn)安全生產源頭管控,不斷推動關口前移。
7.突出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加強隱蔽致災因素動態(tài)普查,強化災害超前治理和源頭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tǒng)性安全風險。
8.建立并落實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管理行為.操作行為糾偏,實施安全生產各環(huán)節(jié)的過程控制,推動安全管理水平持續(xù)提升。
9.對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容易自燃、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的煤礦,還應當按規(guī)定設立相應的專門防治機構。
10.井下工作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
11.不具備培訓條件的煤礦,應委托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12.“五職”礦長每年接受礦山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會同監(jiān)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安全教育培訓。
13.每年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和相關科室、區(qū)(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重點對井工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沖擊地壓、爆破及提升運輸系統(tǒng)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
14.年度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指導編制下一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
15.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指導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
16.崗位作業(yè)人員作業(yè)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17.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按照責任、措施、預算、時限、預案“五落實”的原則,組織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18.對治理過程危險性較大、可能危及治理人員及接近治理區(qū)人員安全的事故隱患(如爆炸、人員墜落、墜物、冒頂、電擊、機械傷人等),應制定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現(xiàn)場設置警示標識。
19.井工煤礦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區(qū)域,在顯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隱患的地點、主要內容、治理時限、責任人。
20.通過全面普查.補充探查,查清各類隱蔽致災因素,提出治理方案,指導災害治理規(guī)劃編制;通過月度動態(tài)排查,指導采掘地質等相關預報編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針對性。
更多問卷 復制此問卷